即日起,天津要对建筑钢材进行专项检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来源: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文件
津建质安总〔2018〕99号
关于开展在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检查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区经建局、各区质量安全监管支队、总队各监督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内钢材的使用管理,防止“地条钢”等不合格钢材产品用于工程建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对全市在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内钢材的使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在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内现场使用的建筑钢材,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各区产业园工业区以及街镇等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区域内项目。
二、检查方式
(一)企业和项目自查。各企业和项目要对在施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对进场钢材质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地条钢”流入建筑工地,用于工程。
(二)监督抽查。在企业和项目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市质安总队、各区支队负责对钢材进场验收、使用和信息公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有相关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罚。
三、检查内容
(一)严查信息公示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贯彻执行情况。施工承包企业是否在钢材进场复试前办理使用信息公示,是否对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承包单位名称、施工许可证号、进场使用钢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数量、钢材供应商等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查钢材进场验收复试情况。重点核验进场使用钢材采购合同、进货台账记录、钢材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复试检验报告等。
(三)严查现场钢材质量情况。对施工现场钢材使用和质量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封样抽测。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取缔“地条钢”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懈怠思想,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坚决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监管项目,要求各项目单位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迅即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周向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
三是要严厉追责问责。对隐瞒不报、整改措施不力和查处不及时、不坚决的问题,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厉追责问责。
各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和总队各监督处于每周五将检查情况表报送至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技术法规处(联系电话:28136000转8037 邮箱:123633913@qq.com)。于12月31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一并报送。
2018年11月16日
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检查表
填报部门(盖章):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时间 | 抽查钢筋批次数量 | 合格数量 | 钢筋封样抽测组数 | 封样抽测合格组数 | 封样抽测不合格项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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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